一、请求所须提交的质料:
1、《变动牌号请求人/注册人名义/地点/牌号署理人请求书》一份;
2、请求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供变动后的《业务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如是团体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变动名义的需提供注销构造出具的变动证明原件一份(请求人如是企业,证明文件应由外地企业主管部分或外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出具;如是团体,该当出具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的变动证明。);
4、委托署理构造署理的需提交《牌号署理委托书》一份(由变动后的企业/团体委托),共有牌号变动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二、变动须知:
1、假如企业兼并、吞并或分散,不该操持变动,而应操持转让请求手续;
2、请求人应将其名下一切的注册牌号一并变动。